目前,自然资源部机构改革方案已全面实施,各项工作正有序展开。纵观自然资源部机构、职能的设置,可以说有效维护了两个“统一行使”(即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充分体现了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综合管理的要求,在国土空间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从而也为推进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夯实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权利基础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是自然资源管理的核心和基础,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具有深层次、根本性影响。此次机构改革针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放在重要位置,在多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明确自然资源部履行全民所有各类 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理顺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权责关系。根据《宪法》规定,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外,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相关法律也规定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代表者,即国务院。但在实际中,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权益旁落,权责不对等,导致“公地悲剧”普遍发生,这是自然资源粗放利用和生态环境严重退化的根源之一。此次机构改革明确自然资源部“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专设了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这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治本之策。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等。这些职能的落实,不仅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有了主责部门,也使经济发展的自然资源消耗统计在案,有利于遏制以资源环境为代价追求一时经济增长的痼疾。
此次机构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划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与自然资源管理者的权力,解决“运动员”与“裁判员”一身二任的问题。但是,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资产毕竟是同一自然空间的不同属性,空间用途管制影响乃至决定了自然资源资产价值;从减少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看,自然资源监管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也需要统一调查评价、协调监管政策。改革方案充分考虑了这一实际,没有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自然资源监管完全分开,而是设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其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这样一种内部分工制衡机制,既有利于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的问题,又较好地处理了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的关系。
明确自然资源部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加快了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体系建设进程。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有效保护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我国自然资源资产分为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存在国家所有国家直接行使所有权、国家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个人行使占有权(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以及法定的各种用益物权等,但多头管理造成的权属不清、权责不明、监管不力等问题相当突出。此次机构改革赋予自然资源部“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职能,包括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以上工作由专门成立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其职责落实到位后,将巩固和扩大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成果,覆盖全部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颁证将加快推进,权利体系建设将步入新阶段,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可望尽快实现,从而充分发挥产权在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明确自然资源部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有利于推动自然资源统一市场建设。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之一,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在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所有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有偿使用覆盖面不足、有偿方式单一、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收益分配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2016年底,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除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可划拨或无偿使用的情形外,全面实行有偿使用”,并对完善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海域海岛等有偿使用制度进行了全面安排。此次机构改革赋予自然资源部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职能,为全面建立和有效实施各类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供了体制保障。
值得指出的是,改革方案除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外,也把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到了重要日程。专设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将承担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以及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等职能。这些职能的落实,将推动自然资源统一市场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建设,从而有力促进资源节约、资产盘活和空间善治。
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体制强化了国土空间治理的制度保障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到国土空间治理上,一方面必须改革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加快自然资源统一市场建设;另一方面必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制度,强化国土空间源头保护和系统治理。此次机构改革总结借鉴国内外国土空间治理经验,着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体制,为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赋予自然资源部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要职能,实现了“多规合一”。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国土空间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奢侈浪费造成的。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强化国土空间开发源头保护。长期以来,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不全,规划职能部门分割、交叉重叠现象严重,碎片化问题突出;地方规划权力干预严重,规划修改频繁、随意。重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多规合一”,成为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和关键举措。此次机构改革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主要空间性规划的管理职能统一集中到自然资源部门,为实现“多规合一”,建立统一、协调、权威的空间规划体系创造了条件,成为此轮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最大突破。改革方案明确自然资源部负责“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并专设国土空间规划局承担上述职责。新的规划体系尚在探索之中,但我们有理由期待,未来的国土空间规划在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促进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强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将发挥龙头和核心作用,从而有力推动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赋予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实现了用途管制全覆盖。市场机制在高效配置资源的同时,也存在广泛的外部性,用途管制主要解决市场机制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负外部性问题。1922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土地区划管制合宪,此后用途管制逐步从美国推广到各国,成为空间规划实施的基本工具。其主要做法,是通过土地用途分区,并辅之以开发许可、发展权转移等手段,控制土地用途改变,维护公共利益。我国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经过20年努力,用途管制不断强化,遏制了建设用地过快扩张、耕地大量减少势头。但目前我国用途管制制度覆盖不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主要针对建设用地和耕地,没有覆盖全部国土空间;土地用途分区缺乏协调,城乡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落地不够;多部门实施的规划许可制度衔接不好,降低了行政效率。此次机构改革明确自然资源部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专设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由其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上述职能到位后,将实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覆盖,不仅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手段,也通过集中、压缩行政许可事项,显著提高行政效率。
赋予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现了生态保护修复一体化。我国约60%的陆域国土空间为高原、荒漠和山地,适宜建设开发的国土空间不到两成。随着建设空间不断扩大和自然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生态空间破坏和萎缩问题突出,在注重生态保护的同时,加强生态修复和系统治理势在必行。改革方案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统一行使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写进了自然资源部的职能要求,强调“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这是对“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具体落实,是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的应有之义。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也成为此轮自然资源机构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按照改革方案,自然资源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并专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承担上述任务。上述职能到位后,我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治理将加快整合,新的动力机制将加速形成,修复治理效果将显著提升。
须要注意的是,新时期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不同于以往的工程治理。要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原则,坚持以自然修复为主,辅之以必要的人工修复措施,增强生态系统自组织、自循环、自发展能力;遵循系统治理原则,把治地、治矿、治水、治海、治山、治草、治林相结合,统筹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修复,切实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遵循生态经济规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长效机制。
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提升了国土空间治理的整体效能
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集土地、矿产、海域、水、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的管理于一体,在实现两个“统一行使”的同时,还实现了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在战略制定、法制建设、调查监测、地信管理、海洋管理、督察执法、科技发展等职能的高度统一。这些职能贯穿了生态文明建设“源头、过程、结果”的全过程,涵盖了自然资源“硬实力”和“软实力”两大方面,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资源节约制度、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利于整体提升国土空间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统一战略制定,有利于提升自然资源的战略谋划和宏观调控能力。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强化战略导向作用,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一环。此次改革专设的综合司,主要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等。这一安排,既加强了自然资源发展战略、重大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也强化了长远部署与近期安排的密切结合、发展工作与改革工作的有机衔接、自然资源领域军民深度融合。
统一法制建设,有利于提高自然资源法制化工作水平。生态法治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国际趋势,推进生态法治必须加强自然资源法制建设。此次机构改革将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与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等职能集中到自然资源部,由法规司承担,保证了自然资源法制的统一性,有利于协调相关立法,涉及土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国家公园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望加快制(修)订,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统一调查监测,有利于提高自然资源决策科学化水平。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我国自然资源家底及动态变化,是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沟通决策、执行、监督的桥梁。此次机构改革将土地、矿产、海域、水、湿地、森林、草原等资源调查集中到自然资源部,为解决长期困扰资源管理的政出多门、标准混乱、重复调查、权籍不明等问题夯实了基础,是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标志。新设立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负责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国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这些职能的落实,将实现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组织和统一应用,为科学决策奠定坚实基础。
统一地信管理,有利于提高智慧国土建设水平。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发展,作为国家信息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测绘和地理信息技术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此次机构改革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纳入自然资源部统一管理,不仅有利于国家重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也有利于统一国土信息化发展,更好支撑智慧国土建设,推动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加快发展。
统一海洋管理,有利于提高陆海统筹发展能力。我国拥有300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1.8万公里大陆海岸线,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事关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这次机构改革除在自然资源部内设立了3个直接从事海洋管理的业务司外,还对外保留了国家海洋局牌子,体现了国家对海洋管理的高度重视,既有利于推进海洋强国建设,也有利于推进陆海统筹发展,提升全部陆域和海域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水平。
统一督察执法,有利于提高自然资源法律政策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此次机构改革总结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10多年来的成功经验,不仅保留了9个派驻地方的督察机构,而且在授权主体和督察内容上作了调整、扩大:授权主体由国务院调整为中央;督察内容由土地督察扩大到自然资源督察,包括对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同时,改革方案赋予自然资源部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地方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值得注意的是,在督察和执法事项中都重点强调了国土空间规划,这是适应空间规划体制改革作出的重要调整。上述职能调整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督察和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中央有关大政方针、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促进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
统一科技发展,有利于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科技创新是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最大动力,也是自然资源管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的根本支撑。此次机构改革把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放在战略高度,专设了科技发展司。最近,自然资源部举行科技创新推进会,提出加快实施自然资源重大科技创新战略,着力构建地球系统科学核心理论支撑(“一核”),引领深地探测、深海探测国际科学前沿(“两深”),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优化管控、生态保护修复技术体系(“三系”)。一系列举措的落地实施,有望开启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的崭新局面,推动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加快建设美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