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文件精神,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7部门日前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乡村旅游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意见》要求,到2022年,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富农惠农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意见明确了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五项措施,主要包括:
·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区域布局,促进乡村旅游区域协同发展;
·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改善乡村旅游环境,促进乡村旅游便利化;
·丰富文化内涵,提升产品品质,丰富乡村旅游产品类型,提高乡村旅游服务管理水平;
·创建旅游品牌,加大市场营销,培育构建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创新乡村旅游营销模式;
·注重农民受益,助力脱贫攻坚,探索推广发展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意见提出了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强用地保障、加强金融支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推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
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内容包括——
在“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区域布局”方面:
促进乡村旅游区域协同发展 。加强东、中西部旅游协作,促进旅游者和市场要素流动,形成互为客源、互为市场、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强乡村旅游产品与城市居民休闲需求的对接,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乡村旅游的支持,促进城乡间人员往来、信息沟通、资本流动,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注重旅游资源开发的整体性,鼓励相邻地区打破行政壁垒,统筹规划,协同发展。依托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传统村落,探索名胜名城名镇名村“四名一体”全域旅游发展模式。(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 。各地区要将乡村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在规划中充分体现乡村旅游的发展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乡村旅游资源普查和发展状况调查,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鼓励突破行政区域限制,跨区域整合旅游资源,制定区域性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要符合当地实际,强化乡土风情、乡居风貌和文化传承,尊重村民发展意愿,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注重规划衔接与落地实施。严格保护耕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并实行特殊保护。独立编制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应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方面:
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厕所革命”新三年计划,引进推广厕所先进技术。结合乡村实际因地制宜进行厕所建设、改造和设计,注重与周边和整体环境布局协调,尽量体现地域文化特色,配套设施始终坚持卫生实用,反对搞形式主义、奢华浪费。积极组织开展厕所革命公益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游客、群众文明如厕教育。推动建立乡村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在有条件、游客数量较大的乡村旅游区建设游客咨询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标识标牌建设,强化解说、信息咨询、安全救援等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餐饮住宿、休闲娱乐、户外运动、商品购物、文化展演、民俗体验等配套服务,促进乡村旅游便利化。加快推动乡村旅游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网上预订、支付、交流等功能,推动乡村旅游智慧化。(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丰富文化内涵,提升产品品质”方面:
突出乡村旅游文化特色。在保护的基础上,有效利用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融入乡村旅游产品开发。促进文物资源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在文物保护区域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推介文物领域研学旅行、体验旅游、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旅游线路,发挥文物资源对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支持农村地区地域特色文化、民族民间文化、优秀农耕文化、传统手工艺、优秀戏曲曲艺等传承发展,创新表现形式,开发一批乡村文化旅游产品。依托乡村旅游创客基地,推动传统工艺品的生产、设计等和发展乡村旅游有机结合。鼓励乡村与专业艺术院团合作,打造特色鲜明、体现地方人文的文化旅游精品。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支持在乡村地区开展红色旅游、研学旅游。(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整合资金资源,强化要素保障”方面:
加强用地保障 。各地应将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资源,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支持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再利用、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乡村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