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指导小城镇建设,提升小城镇规划建设水平,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省住建厅委托我院特色村镇规划创研中心牵头编制《河北省小城镇建设标准》,市政一所、市政三所参与标准编制,已由省住建厅正式印发实施。
针对我省小城镇规模小、人口集聚能力不强,设施建设滞后、功能不完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高,文化特色不突出、风貌管控弱等问题。编制组深入各地调研,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并根据河北省小城镇现实问题,标准突出规划管理、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防灾减灾等五个方面内容,明确了具体管控要求和量化指标。
标准突出人民为中心的小城镇建设理念,按照重点镇、一般镇差异化指引,主要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规划引领,信息化管理。突出“多规合一”理念,高标准编制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镇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一般镇编制近期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鼓励采用卫星遥感、数字化管控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二是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共建共享、便于管理的原则,统筹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行“窄马路、密路网”道路布局,重点镇镇区道路硬化率达到90%以上,一般镇达到75%以上;重点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一般镇达到90%;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一般镇达到80%。排水体制应采用雨污分流制,不具备条件的近期可采用不完全分流制,有条件时过渡为雨污分流制;通信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建设智慧小城镇;小城镇应推进集中供暖,采取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案;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小城镇应建设中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合理确定学校数量和规模。有条件的重点镇可设置高中、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中心。人口规模3万人以下的镇,应设置科技站1座、文体活动综合广场1处以上,配套体育健身设施。人口规模3万人以上的镇,应设置综合文化站、体育场馆、科技站、图书馆、影剧院等。小城镇应设置卫生院,有条件的重点镇可设置三级医院,有条件的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三是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遗迹、民族风情小城镇等保护,明确重点镇、一般镇景观风貌控制区,制定意向性设计方案和选型方案;四是提高小城镇的综合防灾能力,编制综合防灾应急处置预案。避震疏散场地建设,人均疏散场地面积不小于3 m2,每处疏散场地面积不宜小于4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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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起草编制的《河北省小城镇建设标准(试行)》由省住建厅印发实施
- 日期:2019/02/15 10:00:00 点击:0 来源:村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