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这是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全国首部直接、明确以“分类管理”为名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是基于生活垃圾管理趋势、国家关于垃圾分类要求,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意愿基础上制定的。《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设十章七十二条,围绕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提出工作原则和基本思路,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等各类主体责任,加强设施规划建设,促进源头减量,构建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体系,支持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坚持教育与惩罚并重对违法行为设置法律责任,促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提升。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贤明介绍,河北省自2017年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石家庄和邯郸市是国家试点城市。到目前,省、市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构架已基本形成,各设区市都在积极探索经验,开展试点示范;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分类实施正在全面铺开,初步营造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这些工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李贤明表示,《条例》的出台是我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等工作难题,有利于健全体制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以《条例》颁布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发挥好省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的作用,抓好配套制度建设,抓好垃圾处理系统建设,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