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开始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新标准——7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这标志着河北成为继北京、天津之后第三个推行7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省份。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即在当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约65%。从65%节能标准提升到75%节能标准后,每平方米采暖面积一个采暖季可节约2.5公斤标煤。若我省每年新建居住建筑4000万平方米全部执行节能新标准,每年可节约10万吨标煤,对当前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意义重大。
自2014年10月1日起,保定、唐山两市已实施75%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保定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唐山市中心区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全部执行建筑节能75%标准,为全省探索了经验,打下了基础。今后,我省将继续对保定、唐山两市的示范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和指导,为其它城市的住宅建筑节能“提标”提供更多可借鉴的经验。
关于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冀建质〔2015〕30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3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编制计划》(冀建质〔2013〕43号)要求,由河北北方绿野居住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经组织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13(J)185—2015,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其中,第4.1.3、4.1.4、4.2.1、4.2.4、5.1.1、5.1.8、5.2.3、5.2.8、5.2.14、5.2.20、5.2.21、5.3.1、5.4.3、5.4.4、5.4.11、6.3.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河北北方绿野居住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