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2021年8月25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意见是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
我院河北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专班,深刻学习领会《意见》精神, 拓宽视野,站在以文化自信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高度,站在为子孙后代保护利用好全省历史文化资源高度,围绕“保什么、由谁来保、怎么保” 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学习研讨活动,系统梳理了我省历史文化脉络,明确了我省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素,初步形成保护对象分布“一张图”,并对如何实现文脉传承与城市更新的有机结合,推进活化利用,发挥遗产的综合价值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工作专班协助住建厅开展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相关工作,专班工作人员充分把握了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内涵,明确了突出体现河北文化特色、保护重点和空间格局,细化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为全面推进我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