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
约束性指标达12项
增加两项涉及土壤的约束性指标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18日介绍,《“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10项约束性指标基础上,又增加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两项约束性指标。“十三五”阶段生态环境保护的约束性指标达到12项。
在当天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赵英民介绍,这12项约束性指标分别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